N海都记者 刘世泉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福建省医保中心获悉,自2015年7月1日开始,福建省省本级医保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据了解,调整后福建省本级各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14709元,最低不低于2941.80元。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4903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490.30元。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经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2941.80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294.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