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羊城晚报
原广州市民政局处长李军猥亵3名不满14岁男童一案昨日上午在广州荔湾区法院宣判,李军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判后,李军当庭表示法院所认定的罪行和实际有很大出入,要回去考虑再决定是否上诉。
2012年6月10日,被李军猥亵的其中一名受害男童小杰(化名)及其家属到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报案。
经审查,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李军使用QQ在腾讯网发漂流瓶和聊天方式结识男童小杰(化名)。随后,李军用金钱、物质诱骗被害人男童小杰到他居住的地方先后5次对小杰进行猥亵。
2012年4月至5月间,李军用上述方法结识男童小彬(化名)和小辉(化名)后,又用金钱、物质诱骗被害人男童小彬到家里,并3次对小彬进行猥亵。
荔湾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军具有猥亵儿童的故意,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故被告人李军及其辩护人的前述辩解辩护意见,依据不足,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