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2版:莆田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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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女人”荐产品 顾客想美容却差点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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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1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美丽女人”荐产品 顾客想美容却差点毁容
老板还是顾客的朋友,可是顾客用了产品后多次出现过敏症状,入院治疗;经工商协调,美容店退货款并赔偿医疗费
 

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曾茂盛 曾秀玉

本报讯 前不久,莆田涵江区的陈女士戴着口罩到涵江区工商局投诉称,今年9月她到朋友“小美”开的“美丽女人”美容店里试用一种“美白祛斑膏”产品,并在朋友强烈推荐下买了7瓶。可用后

不久,陈女士发现,她的脸开始变得红肿,还出现溃烂现象,只好到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800元。陈女士与朋友交涉赔偿未果,只好到工商局投诉。

据陈女士介绍,这已经不是她第一次因为美容不成造成的毁容事故。2012年11月份,陈女士到“小美”开的“美丽女人”美容店做“去斑”手术,用的是腐蚀性很强的化学药水剥脱治疗法。她的朋友在治疗过程中不小心失手,把整瓶药水泼在她的脸上,导致当时脸红肿溃烂。陈女士随后住院治疗将近三个月才好。

今年5月份,小美又推荐陈女士使用“爱心”补水剂化妆品,并保证该产品安全可靠,已精确到能“口服”。陈女士经不起朋友的游说,就试喷了一下,想不到不到半个小时,脸上就长出了一粒粒红痘,整个脸蛋变得又红又肿,陈女士只好到医院挂针治疗。

涵江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在接诉后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陈女士朋友开的美容店条件非常简陋,而且在推荐陈女士使用“美白祛斑膏”产品的过程中存在误导行为,应该承担责任。经过工商工作人员反复调解,陈女士朋友赔偿陈女士医药费800元,退还陈女士购买“美白祛斑膏”产品费用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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