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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高校证书 辅修专业不得以双学位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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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11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规范高校证书 辅修专业不得以双学位招生

 

N本报记者 李薇

本报讯 省教育厅昨日消息,我省将进一步规范高校辅修专业教育证书的管理,有关高校不得将辅修专业教育当作双专业、双学位教育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进行招生宣传。

省教育厅称,各高校可按规定设置辅修专业,并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及辅修学位证书。获得这两种证书的学生名单,可在省教育厅网站上“福建省高校《辅修专业证书》信息查询”栏目查询。但由于此前操作不规范,不少高校的辅修专业(学位)证书,是以“双学士学位证书”等名目出现。实际上,辅修学位和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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