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苗栗70岁孙姓老翁日前在家后门烹煮一只全身被去毛的猫,民众闻到浓浓腥味后,赶紧报警处理。警分局获报到达现场时,孙翁表情困惑,似乎不觉得自己做错事。当员警询问他为何要烹煮猫来吃时,他还以稀松平常的态度回答说:“我煮的不是猫。”
经鉴定后,发现老翁煮的是只体形较大的3岁虎斑猫。警方依“动物保护法”将他移送法办,可开罚10万到50万元新台币。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