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今日时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城管“替罪羊”这回是“志愿者”?
应设“暴行罪”,向暴力打人说不
谨防品德加分“不道德”
□追评1+1
□微语录
用两个月改千年风俗 可能吗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下一期4 版面导航
下一篇4 2014年5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城管“替罪羊”这回是“志愿者”?

Dashixiong/漫画
 

背景:近日,四川巴中城管副中队长侯飞甫拒交两元停车费,与收费老人发生纠纷,后强行开车离开,致老人摔倒受伤,不治身亡。城管部门称,侯飞甫系该局驾驶员,平时为了工作方便,被任命为中队副中队长。但他既不是该局公职人员,也非临聘人员,城管局与他签订的是一份“志愿者协议”,他只是该局的一名志愿者。(5月26日《成都商报》)

@人民日报:两块钱,一条命,谁让生命变得如此廉价?既非公职人员又非临时工,“志愿者”怎能当上城管副中队长?一出事就撇清责任,没出事前就敢乱来,责任不是想推就能推得掉的!临时工屡当替罪羊,志愿者又蒙羞,下次还有啥伎俩?处心积虑狡辩,为何就不敢有担当?

观点1“志愿者”有多少

面对媒体采访,城管部门强调侯的“志愿者”身份,用意无非是划清界限,推卸责任。有网友调侃道,城管毁了“临时工”,再毁“志愿者”。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城管中队副中队长在执法中起着重要作用,让一名非公职人员的“志愿者”担任这一职务,显然违背了程序和原则。究竟侯飞甫的“志愿者”身份是真是假,有必要好好查一查。如果是假,巴中城管部门必须为欺骗民众公开道歉;如果是真,当地城管究竟与多少人签订了这样的“志愿者协议”,允许其越界违规开展执法工作?如此热衷招“志愿者”,是不是就为了出现暴力执法、负面新闻时好断尾求生,金蝉脱壳?   (张涛)

观点2这是语言腐败

当下很多词好像稍微改动一下,“意境”就大为不一样了。比如不说“渎职”,而说“管理不到位”;不说“亏损”,而说“负增长”。又如在这里,不说“临时工”,而说“志愿者”,其实都是说这些临时人员的行为与单位无关。

不得不说我国语言文字高深莫测,于是某些部门就欲盖弥彰地玩起“文字游戏”。这种行为是一种语言腐败,只能给公众增加茶余饭后的笑料,损害部门的公信力。出了问题并不可怕,关键是正视问题,承担责任。  (钱兆成)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