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下调高速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收费标准
记者昨日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2014年11月25日起,下调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收费标准,每套(含电子标签和闽通卡)从320元调整为300元,闽通卡遗失或损坏补发每卡从30元调整为20元,执行期2年。
据介绍,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为最高限标准,不得上浮,允许下浮。(陈蓉)
“平和蜜柚”入选国家级示范区
昨日记者从平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全国188个示范区为2014年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我省平和县国家级出口蜜柚质量安全示范区入选。
(邱也栩 叶伟强)